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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

恩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河豚鱼的食品安全消费提示

 

河豚鱼(又称河鲀、龟鱼、气泡鱼)是一种有剧毒的鱼类,其体内含有的河豚毒素毒性极强,是目前自然界中所发现的毒性最大的神经毒素之一,食用后极易引发中毒甚至危及生命。为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,特发布以下提示:

     一、风险提示

河豚毒素是一种强效神经毒素,能迅速麻痹人类神经系统,仅1-2毫克河豚毒素就足以致人死亡,毒性强度是氰化物的1000倍。毒素主要分布于河豚的内脏、卵巢、血液、鱼皮、鱼头等部位,其中内脏和卵巢的毒性最强,一般烹饪加工方法如蒸、煮、炖、炒等难以破坏其毒性,无法通过“煮熟煮透”降低风险。误食河豚鱼中毒后毒素会快速攻击神经系统,初期出现口唇发麻、四肢无力、恶心呕吐、步态不稳等症状。如不及时救治,中毒者可能在发病后4-6小时内因呼吸衰竭死亡,严重者会在发病1小时后失去性命,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。

     二、经营合规提示

食品经营单位应从合规渠道采购河豚鱼,并落实好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工作。采购的河豚鱼必须为经过加工去毒处理的预包装养殖河豚鱼,包装上附带可追溯的二维码,并标明产品名称、执行标准、原料基地及加工企业名称和备案号、加工日期、保质期、保存条件、检验合格信息等。

任何食品经营单位禁止销售、加工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。因此,市面上能买到的合法养殖可供食用的河豚鱼都不是活鱼,而是经过宰杀后的鱼皮、鱼肉等制品,且所有流通产品外包装均带可追溯二维码。

     三、消费者安全提示

一是坚决杜绝野生河豚相关消费行为。绝不捕捞、购买、食用、赠送野生河豚,不购买渔船私售、路边摊贩兜售的来源不明河豚及相关制品,不捡拾江河、近海等水域的不明鱼类,对形态符合河豚特征(头大腹小、体表无鳞、受刺激后身体膨胀成球状)的鱼类,务必提高警惕、坚决拒绝。

二是严禁自行加工处理河豚。无论是野生河豚还是养殖河豚,家庭环境、非专业人员均无法实现彻底去毒,切勿轻信“祖传去毒方法”“传统处理工艺”等不实宣传,切勿自行宰杀、烹饪河豚,切勿食用自制河豚干、河豚酱、河豚泡酒等各类河豚加工品。

三是外出就餐严格核验合规资质。选择食用河豚菜品时,务必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单位,主动核验食材的品种、来源、产品合格证明及追溯信息;坚决拒绝餐饮单位宣传的“野生河豚”“现杀鲜河豚”“私厨秘制河豚”等违规菜品。

广大市民要留心食物中毒表征,一旦发生误食或疑似中毒,应立即催吐、注意保持侧卧,并迅速前往医院治疗,同时要留存可疑食物及呕吐物。如发现食品经营者存在违法销售、加工河豚鱼或其他违法违规经营食品行为,请立即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。


恩平市市场监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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